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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交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2009年11月04日 来自:市交通局法制科 作者:

张家界市交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交通局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受理机构

张家界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承办)

决定机构

张家界市交通局

办理条件

1、项目己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己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己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

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己办理的质监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地点: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报告书;

2、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计划基建科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交通局计划基建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负责人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负责人提出不同意见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道交予受理人员,需要补证的,书面一次性告知,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书面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交通局行政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许可意见,窗口负责人送达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将申请材料一道退回窗口,窗口负责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照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窗口负责人凭被许可人持有的《许可决定书》颁发许可证件;

2、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1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市政务中心四楼交通窗口领取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章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7448321286

咨询渠道

0744-8329982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张家界市政务中心

乘车路线

乘公交4路、10路到市政务中心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zjjjt.gov.cn/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需要补正材料的

许可项目承人

制作许可文书

对不予行 政许可的

对准予行 政许可的

 决 定

符合 条件

 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提出 相同意见

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的

5个工作日,由

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人员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提出申请

局计划基建科相关

人员进行初审

交通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 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主管局领导

局计划基建科初审人员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通知申请人

办理有关手续

向申请人发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受理

更正或

补齐材料

符合条件

 

申请事项同依法不需要

取得行政许可的

申请人

提出不同意见

 

 

 

 

 

 

 

 

 

 

 

 

 

 

 

 

 

 

 

 

 

 

张家界市交通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交通局

事项名称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的审批(含进口二手客船和危险品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5

受理机构

张家界市交通局(运输科承办)

决定机构

张家界市交通局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有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资格;

2、新增船舶符合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与产业政策;

3、申请人未处在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内;

4、新增客船的,申请人应就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同港口经营人达成协议,或者落实了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舶所必备的安全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运输市场分析,新增客船的,应包括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及航线计划与运营保障安排的说明);

3、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证书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

5、新增客船的,已经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科长,安全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有效性审查,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现场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交通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港航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颁照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作出准予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2、作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1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市政务中心四楼交通窗口领取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7448321286

咨询渠道

0744-8329982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张家界市政务中心

乘车路线

乘公交4路、10路到市政务中心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zjjjt.gov.cn/

 

 


编辑: 市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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