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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科长,安全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有效性审查,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现场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交通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港航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颁照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交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作出准予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2、作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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