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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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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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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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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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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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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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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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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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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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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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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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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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由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并且合法,使用申请岸线建设项目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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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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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河势、防洪等专项报告及评审意见;
5、总平布置图(1:500-1:2000);
6、工可阶段所需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用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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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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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有效性审查,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现场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航务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照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作出准予许可的,核发《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2、作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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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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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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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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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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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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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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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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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港口岸线(水域、滩地)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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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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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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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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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jt.gov.cn/或0744-83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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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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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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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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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永定大道茅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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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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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3、1、7、2路公交车至鹭鸶湾大桥头茅塔路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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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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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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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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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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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港口岸线(水域、滩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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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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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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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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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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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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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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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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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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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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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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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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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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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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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使用岸线长度: m
其中:上游控制岸线长度 m
下游控制岸线长度 m
使用滩地面积: 长 m 最大宽度 m 计 ㎡
使用水域: ㎡
批准使用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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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
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0个工作日,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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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需要补正
需要 材料的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提 提出不同意意见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科室初审人员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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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准予行政许可的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
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
2、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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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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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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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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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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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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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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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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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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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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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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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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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或活动的批准
2、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5、取得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核准意见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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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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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港口岸线选址申请报告(原件2份);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办理港口岸线使用的批复:
1、项目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报告(原件2份);
2、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1份);
4、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项目建设用地红线批复(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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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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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有效性审查,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现场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航务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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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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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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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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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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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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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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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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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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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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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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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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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hs.com或0744-83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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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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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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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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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永定大道茅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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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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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3、1、7、2路公交车至鹭鸶湾大桥头茅塔路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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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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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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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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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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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
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0个工作日,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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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需要补正
需要 材料的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提 提出不同意意见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科室初审人员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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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准予行政许可的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
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
3、港口经营许可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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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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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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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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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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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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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3、《港口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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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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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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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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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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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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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 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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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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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3份;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包括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环保、消防、质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等相关文件;
4、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资料文件(包括港口设施竣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说明、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码头前沿近期水深测量图等)、设备和港口机械质检证书;
5、使用港作船舶的,有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7、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8、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
9、港口经营企业管理结构图及管理人员联系表;
10、根据申请港口经营的种类,还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和资料:
(1)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设施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供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置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措施方案;
(2)从事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服务经营业务的应提供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
(3)从事为船舶提供垃圾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经营业务的,应提供垃圾、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处理说明;
(4)从事围油栏供应服务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供围油栏数量和技术规格资料;
(5)从事港口设备和机械租赁业务的,应当提供相应设备和机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文件;
(6)从事外贸货物作业的应提供市口岸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开放证明书以及市港口主管部门认可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7)部队码头为非军事任务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应当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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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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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决定予以受理;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有效性审查,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现场调查核实。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航务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照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航务管理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作出准予许可的,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
3、作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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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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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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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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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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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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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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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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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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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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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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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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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jt.gov.cn/或0744-8322577
|
|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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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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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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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永定大道茅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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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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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3、1、7、2路公交车至鹭鸶湾大桥头茅塔路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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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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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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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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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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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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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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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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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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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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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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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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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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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 港口业务 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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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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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条例》等规定,现提出港口经营许可申请,相关材料附后,并承诺所提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予以审查。
申请单位(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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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
审批(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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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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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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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
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0个工作日,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符合条件
需要补正
需要 材料的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提 提出不同意意见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科室初审人员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
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
4、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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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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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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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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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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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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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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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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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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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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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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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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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5、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已按船舶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出港签证)
7、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8、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9、按规定进出港签证可以同时办理的,进出港签证同时办理
10、按规定可以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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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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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诚信船舶可免)
5、船员适任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6、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诚信船舶可免)
7、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装载危险货物的船)
8、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老旧运输船舶);
9、适拖证书(拖带船队)
10、已申请发布航行警告的书面材料(特种拖带船舶)
11、落实护航措施的书面材料(需护航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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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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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各签证站点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各签证站点签证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有效性审查,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现场调查核实。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各签证站点签证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条件的,予以签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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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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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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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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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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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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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
|
|
监督检查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
咨询渠道
|
http://www.zjjjt.gov.cn/或0744-8322577
|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永定大道茅塔路口
|
|
乘车路线
|
乘3、1、7、2路公交车至鹭鸶湾大桥头茅塔路口下
|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
状态查询
|
http://www.zjjjt.gov.cn/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
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天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符合条件
需要补正
需要 材料的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提 提出不同意意见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科室初审人员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
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
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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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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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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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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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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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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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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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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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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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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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港在装船前3天申报,进港或过境停留的,在船舶抵港3天前(航程不足3天在驶出上一港前)申报;
2、船舶适航、适载;
3、危险货物的包装符合规定要求,积载合理;
4、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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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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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装配载舱图;
3、船舶检验证书簿;
4、危险货物申报员证(原件);
5、其他按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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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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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各签证站点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各签证站点签证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有效性审查,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负责现场调查核实。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各签证站点签证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条件的,予以签证,加盖“危险货物签证专用章” 并对其进行现场监装或监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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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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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危险货物申报单和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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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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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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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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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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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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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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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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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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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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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jt.gov.cn/或0744-83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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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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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以及该项许可涉及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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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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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永定大道茅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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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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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3、1、7、2路公交车至鹭鸶湾大桥头茅塔路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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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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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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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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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j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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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
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1个工作日,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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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需要补正
需要 材料的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提 提出不同意意见
提出同意意见
决定
科室初审人员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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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准予行政许可的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
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
6、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